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5月21日發布第308號省政府令《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一《辦法》將于7月1日開始施行,與去年出臺的《山東省鄉村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辦法》在全省形成了無縫隙、全覆蓋的工程質量監管體系。

責任主體都要終身擔責
《辦法》規定,山東將實行工程質量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制。參與工程建設的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同時,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工程質量責任主體,以及施工圖審查、工程質量檢測、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及建筑構配件生產等與工程質量有關的單位,應當建立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工程質量責任,依法對工程質量負責。
《辦法》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工程建設所需資金,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費用,不得迫使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確需調整工期且具備可行性的,應當提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技術措施和方案,經專家論證通過后方可實施,并承擔相應增加的費用。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單位的工程質量管理信用檔案,實施信用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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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不履行保修義務 業主可使用物業質量保修金
《辦法》規定,工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企業發出保修通知,施工企業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及時予以保修;施工企業不履行保修義務的,建設單位應當先行組織維修,維修費用由相關責任單位承擔。
《辦法》規定,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不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提出申請,經物業主管部門核實后,維修費用在房地產開發企業交存的物業質量保修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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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每級上報不得超過2小時
《辦法》對于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程序也作了詳細規定。
工程發生質量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報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采取抽查、抽測等方式,對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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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橋梁檢測評估制度
城鎮橋梁養護單位應 當建立橋梁檢測評估制度,按照有關規范標準對橋梁及其附屬設施的結構安全狀況進行日常巡檢和定期檢測。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橋梁,應當及時采取工程加固等處置措施。